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19-078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李良仁先生、肖岷先生、任云亚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80,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664%。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李良仁先生、肖岷先生、任云亚女士三人提交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80,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66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拟减持人员及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拟减持数 量占公司
职务 股份来源
姓名 (股) (%) 量(股) 总股份比
例(%)
董事、副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李良仁 525,000 0.2055 131,250 0.0514
总经理 励计划获授股
IPO 首发前已获股、
二级市场增持股、资
肖岷 董事 1,932,500 0.7565 483,125 0.1891 本公积金转增股、
2017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获授股
201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获授股、二级市
财务总 场增持股、资本公积
任云亚 265,021 0.1037 66,255 0.0259
监 金转增股、2017 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授股。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减持计划前 12 个月上述股东减持情况
2018 年 12 月 28 日,李良仁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175,000 股,交易价格为 6.95 元/股。除此之外,其余股东在本减持计划前 12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行为。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李良仁先生、肖岷先生、任云亚女士承诺:
1、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以下期间不施行该减持计划:
(1)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前 30 日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肖岷先生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2009年10月新增股份,自2009年10月27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本人承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3、公司于2015年07月09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姚建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及董事肖岷先生承诺:拟分别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与32万元出资增持公司股份,以进一步稳定股价,维护股东利益。
(三)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本减持计划公告是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预披露公告,本次拟减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决定是否实施、部分或全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拟减持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