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公告编号:2017-044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7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9月15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21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0.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044.96万股的2.08%。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李良仁 董事、副总经理 70 13.45% 0.28%
2 肖岷 董事 32 6.15% 0.13%
3 徐书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 3.84% 0.08%
4 任云亚 财务总监 20 3.84% 0.08%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员工(39人) 331 63.62% 1.32%
预留 47.30 9.09% 0.19%
合计 520.30 100.00% 2.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授出的,则自动失效。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的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即201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29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即2018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70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即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11亿。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19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即2018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70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即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11亿。
上述营业收入数值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A/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A/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