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公告编号:2012-016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
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03月0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03月0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彭令清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形成如下
决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
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钱桢沛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监事会认为,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并取消授予其的股票期权。
公司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1 人,
股票期权数量为 121.5 万份;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为 30 人,股票期权数量为 115.5 万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调整)》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后认为: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
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
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苏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
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为了扩大销售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并结
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过
综合考虑并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后,编制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苏州电力
电容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
元收购苏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苏州电力电容器有限
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并同时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980 万元对苏州电
力电容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上述收购股权并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影响公司的资
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超
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超募资
金的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公告。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 年 03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