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18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期间,公司收到3%以上股东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关于提请增加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国新发展推荐马媛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4年2月7日在指定媒体上刊载了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30以现场方式、视频方式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视频参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2,627,329,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33%;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124,043,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5%。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503,286,1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37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124,043,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参会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周康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周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赵国鸿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赵国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丁航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丁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刘雪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刘雪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张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张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马媛茹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马媛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骆建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70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420,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9%。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骆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李玲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70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420,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9%。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李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刘建国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70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420,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9%。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刘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王利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067,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1,780,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63%。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以上同意,王利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郭姗姗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067,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1,780,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63%。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郭珊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展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信贷融资、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等方面开展合作,本次合作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国新建源持有公司认购股份期间的自身资产负债率指标及实现保障措施作出承诺,并授权管理层与国新建源签署有关协议。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4,169,491股,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73,140,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024,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林燕焱、王慧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