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71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期间,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载了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4日收到公司持股百分之三以上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增加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6:00时在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在交易时段同步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视频参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8 名,代表
股份 2,364,610,6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03%;除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115,494,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5%。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269,116,6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7.06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所持股份 95,49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4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方式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由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一年。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均为本提案关联方,共持有股份2,249,116,621股,以上关联方对本提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5,301,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4%;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301,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4%;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86,3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均为本提案关联方,共持有股份2,249,116,621股,以上关联方对本提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5,301,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4%;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301,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4%;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利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2,364,369,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2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253,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3%;反对2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林燕焱、王慧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