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更加吻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更加匹配。本次变更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误导投资者等情形,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公司名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俊华 骆建华 李玲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