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22-55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总经理何曙明先生提名聘任郝家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认为郝家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郝家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郝家华先生简历
郝家华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1983 年 7 月出生,2007 年 12 月加入中
国共产党,2008 年 7 月参加工作,法学硕士,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
业。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法律风控部商务经理
/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法律风控部高级
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法
律合规处高级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10 月挂职任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九店
乡石场村第一书记),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法律风控部法律事务处副处长,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中国节能环保
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法律事务处处室负责人(正处档)。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持有中环装备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