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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装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19-31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778,677.77元,扣除2018年内实施的现金分红17,257,735.30元,2018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3,807,499.41元。2018年度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合并)为-143,106,077.62元。

    依据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二)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及股东回报规划---当下列条件同时成就时,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综合考虑公司2019年整体业务发展需求,以及公司现金流的实际情况,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经测算,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高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职责,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需要及未来战略布局,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量状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