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9 证券简称:晓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0,040,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623%。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0,040,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6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刘航先生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0,687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0,687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0,687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0,687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0,687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0,687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0,687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0,687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0,687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推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程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程毅先生当选,其中同意股份数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770,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周劲松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周劲松女士当选,其中同意股份数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770,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王含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含静女士未当选,其中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选举刘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航先生当选,其中同意股份数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770,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770,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推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宗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宗刚先生当选,其中同意股份数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770,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周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周展女士当选,其中同意股份数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770,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石玉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石玉晨先生当选,其中同意股份数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770,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推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李世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李世金先生当选,其中同意股份数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770,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陈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陈科先生当选,其中同意股份数70,040,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770,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