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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晨光生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0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又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发
 出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4:2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2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7,907,139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15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3,800,468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1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4,169,071 股,占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61%;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 表公司股份 43,738,068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95%。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907,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800,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907,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800,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897,9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791,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893,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786,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0%;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893,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786,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847,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
反对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 14,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740,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9%;反对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融资机构申请办理各类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888,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781,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8%;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运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865,0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
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弃权 14,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758,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股东李凤飞先生持有公司 755,883 股,因其属于本议案关联方,进行了回避,
其他出席会议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7,151,256 股)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7,109,1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
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758,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9%;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7,907,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800,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王源、林秉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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