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无;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再审已驳回,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0月25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冀 0191 民登 10890 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原告为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天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信天公司因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收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2)冀 0191 民初 5124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信天公司的诉
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信天公
司与公司有关的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原告不服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 0191 民初 5124 号《民事判决书》,故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 01
民终 9655 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信天公司不服河北省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 01 民终 9655 号《民事判决书》,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已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2024)冀
民申 582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民申 5829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驳回信天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再审已驳回,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冀民申 5829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