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0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赵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赵顺先生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曲贵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曲贵斌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因工作调整,沈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沈超先生仍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赵顺先生、曲贵斌先生和沈超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其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姚国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时若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何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一、总经理简历
姚国瑞:男,中国国籍,1985 年生,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工学学士。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职于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职于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河北
中科朗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家庄市青联委员,河北省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副理事长,阿拉善 SEE 生态协会太行项目中心工委委员。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目前姚国瑞为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 年 4 月李玉国与姚
国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李玉国、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姚国瑞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安排,权益变动完成后,姚国瑞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姚国瑞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国瑞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667,480 股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副总经理简历
时若栋:男,中国国籍,1985 年生,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学位及英国华威大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1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河北为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石家庄双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第十五届石家庄市人大代表(财经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特殊津贴专家。2024 年 5 月入职公司,直管公司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及党务工作。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时若栋为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除此之外,时若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时若栋不持有公司股票,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
三、财务总监简历
何伟:男,中国国籍,1977 年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毕业,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9 年至 2013 年任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融资总监,2013 年至 2016 年任大连万达商业地产石家庄区域、安徽区域财务总经理,2016 年至 2023 年任保定市三甲医院涿州市医院副院长、总会计师,涿州联合集团财务总监、董事。2024 年 5 月入职公司,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何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伟不持有公司股票,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