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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7 深市 先河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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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7

先河环保: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8 月 16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
议由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杨红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决,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曹雪松女士、陈运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经由股东大会选举出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监事会产生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曹雪松:女,中国国籍,1985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汉能薄膜太阳能投资
(北京)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监,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行政副总监,庞加莱(北京)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华创国信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绩效总监。现任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监。

  截至目前,曹雪松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雪松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运辉:男,中国国籍,1976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1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先后任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能源分公司项目经理、能源
事业一部项目经理、能源事业部项目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职于河北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2010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河北建投国
融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家庄国融安能分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建投通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0 至今任
互联新能(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目前,陈运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运辉不持有公司股票,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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