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荣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范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2 日,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陈荣强先生、范
朝先生均未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 8,730,806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1.63%)的公司
董事、总经理陈荣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8 万股(即不超过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0.4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
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持有公司股份 7,655,327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
数的 1.43%)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朝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91 万股(即不超过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0.3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
月内(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并于 2022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均未
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陈荣强先生仍持有本公司股份 8,730,806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1.63%;范朝先生仍持有本公司股份 7,655,327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1.4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划的情形。
3、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未来减持股份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
的比例(%)
陈荣强 公司董事、总经理 8,730,806 1.63
范朝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7,655,327 1.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陈荣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和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18 万股,即不超过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0.4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范朝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和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91 万股,即不超过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0.3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1、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陈荣强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告知函》
2、范朝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