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做出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注:表中粗体、下划线字或“删除线”为新增或修改的内容)
原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公司是由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河北省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石家庄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照号为 130000000008742。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100104363113U。
第十二条(本条新增,其他章节条款序号相应
调整顺延,不再逐一列示)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元;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10%的担保; 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 10%的担保;
(七)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 担保;
对外担保的情形。 (八)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
准。 对外担保的情形。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
违反本章程上述对外担保审议权限和程序的,
公司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
决定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 10%。 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
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提前通知 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提前通知
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通知发出当日和会议召开 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通知发出当日和会议召开
当日。 当日。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会议召开前,召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会议召开前,召
集人可以发出催告通知。 集人可以发出催告通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
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 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表决程序。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 表决程序。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