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于公司已回购的部
分股份,即公司依据 2018 年 10 月 8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已实施完成的
回购股份 5,658,540 股,公司拟将其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51,032,550 股变更为545,374,010 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551,032,550 元变更为人民币545,374,010 元,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做出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1,032,550 元。 545,374,010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551,032,550 股,均为普通股。 545,374,010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