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7 月 27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3,59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5%,最高成交价为
8.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87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8,719,020.2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7 月 27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7 月 20 日—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50,021,118 股。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7,505,279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