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4月26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2日下午13:30在石家庄湘江道25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56人,代表股份126,669,8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0,444,3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26,225,4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3人,代表股份26,825,6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玉国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陈荣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1、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6,47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反对14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2%;弃权5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626,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26%;反对148,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5%;弃权50,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9%。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6,46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反对14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2%;弃权5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62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25%;反对14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6%;弃权50,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9%。
3、通过《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6,47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反对14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2%;弃权5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626,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26%;反对148,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5%;弃权50,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9%。
4、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6,47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反对14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2%;弃权5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626,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26%;反对148,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5%;弃权50,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9%。
5、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05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反对4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37%;弃权14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1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71%;反对4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6%;弃权141,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3%。
6、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26,437,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反对14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9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93,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3%;反对14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3%;弃权9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孙丽珠、毛会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