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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7 深市 先河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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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4月24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石家庄湘江道251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5月 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8,999,51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7.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

股份58,982,2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

表股份1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5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玉国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选董事范朝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三)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四)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五)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七)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八)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44,395,344元增加至

551,032,550元。因此,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并授

权董事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及工商变更等相关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孙丽珠律师、赵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