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4月24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石家庄湘江道251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5月 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8,999,51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7.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
股份58,982,2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
表股份1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5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玉国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选董事范朝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三)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四)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五)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七)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八)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44,395,344元增加至
551,032,550元。因此,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并授
权董事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及工商变更等相关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58,9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74.95%;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0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孙丽珠律师、赵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