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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2

信维通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 A 栋北区 3 楼大
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江琪英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95,301,6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1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8,597,733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9.4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703,872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69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6,798,072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70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4,2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703,872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6929%。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01,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8,1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595%;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95%;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0%。
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01,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8,1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595%;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95%;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0%。
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01,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8,1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595%;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95%;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0%。
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01,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8,1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595%;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95%;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0%。
议案 5.00《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27,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8%;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3,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75%;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9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议案 6.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057,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0%;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3,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78%;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95%;弃权 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6%。
议案 7.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084,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1%;反对 216,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弃权 2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1,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28%;反对 216,4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42%;弃权 2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
议案 8.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27,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8%;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3,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75%;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9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议案 9.00《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01,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8,1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595%;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95%;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0%。
议案 10.00《关于商标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27,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8%;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3,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75%;反对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9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议案 11.00《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97,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8%;反对 504,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81%;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819%;反对 504,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5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毛大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江琪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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