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将作如下主要修订: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款第(一)、(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一款第(三)、(五)、 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一款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决议,无需经股东大会决议。
议。 ......
......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限制。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 股计划;
......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 为: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
所指定地点。 所指定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公司应以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召开股东大会,股东通过《通知》中确定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网络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为出席。
视为出席。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以下事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议通过: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议事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更公司形式;
计总资产 30%的;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连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种;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的其他事项。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
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
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
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
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
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表决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权的股份的股东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损失或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任。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