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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信维通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 A 栋北区 3 楼大
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上述公告已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233,410,9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1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93,419,3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9.9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39,991,5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3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44,466,4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5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474,8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39,991,5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332%。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61,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1%;反对 2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2%;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16,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89%;反对 2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94%;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7%。
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62,6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6%;反对 2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18,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16%;反对 2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67%;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7%。
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64,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2%;反对 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19,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47%;反对 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35%;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7%。
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64,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2%;反对 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19,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47%;反对 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35%;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7%。
议案 5.0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811,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2,599,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67,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548%;反对 2,599,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97,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4%;反对 2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52,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92%;反对 2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800,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4%;反对 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7%;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55,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68%;反对 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73%;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议案 8.00《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71,6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49%;反对 2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30,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97%;反对 2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828,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977%;反对
30,582,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84,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238%;反对30,582,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7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第 7 条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通过;其中,上述第 8 条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江琪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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