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77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3.87 元/份;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自主行权的具体安排
1、期权简称:信维 JLC3;
2、期权代码:036378;
3、行权股票的来源: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4、行权期限:2020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止;
5、行权价格:23.87 元/份;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000 万份。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剩余未行权数量
量(万份) 权数量(万份) (万份)
1 吴会林 董事 270 90 180
2 虞成城 董事 210 70 140
3 李敢 董事 210 70 140
4 毛大栋 财务总监 210 70 140
5 左建彬 副总经理 210 70 140
核心管理层人员(共计7 人) 1,890 630 1,260
合计 3,000 1,000 2,000
注:根据公司 2020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之原副总经理韩听涛先生及原董事、董事会秘书杜敏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务,辞职后韩听涛先生和杜敏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8、可行权日:
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
司注销。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962,868,638 股增加至 972,868,638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
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已与本次自主行权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
2、承办券商在《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