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维通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了充分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441,089,139.86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按2017年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4,108,913.9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6,135,527.68元,减本年度现金分红49,141,731.90
元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873,974,021.65元,
公司期末资本公积375,494,049.82元。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889,046,116.71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彭浩先生提议,鉴于目前公司良好的成长性,在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提出现金分红的分配预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8年4月17日总股本982,834,63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8,626,771.04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