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通信”,“本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 330,000.00 万元,其中员工
自筹资金不超过165,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
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委托信托公司成立信维通信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及2号(具体名称以最终签署合同为准)进行管理,由上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4、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及2号合计规模上限为
330,000.00 万元(含),其中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及2号
的规模上限分别为260,000.00万元(含)和70,000.00万元(含)。本员
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分别认购信维通信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及2号份额。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信维通信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5、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及2号的规模上限和
公司2017年11月29日的收盘价55.10元/股测算,信维通信员工持股计
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号及 2 号拟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分别约为
4718万股和1270万股(以实际购买股数为准),分别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约为4.8%和1.3%。
6、公司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特别提示......2
一、释义......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8
五、持有人权利、义务及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及表决程序......9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13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4
九、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14
十、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15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15十二、其他重要事项......16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信维通信/公司/本公司 指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 指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
本计划草案 指《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管理办法》 指《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大会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
高级管理人员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信托计划 指信维通信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及2号
标的股票 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信维通信股票
委托人 指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指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
参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的总人数不超过25人,其中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任
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拟出资金额合计 合计占本员工持股计
持有人
(万元) 划自筹资金总额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81,500.00 49.40%
员: 吴会林、韩听涛等7人
其他人员不超过18人 48,500.00 29.39%
合计 130,000.00 78.79%
备注:以实际缴款数为准。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号
参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号的总人数不超过50人,主要
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拟出资金额合计 合计占本员工持股计
持有人
(万元) 划自筹资金总额比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中高层
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合计不超过 35,000.00 21.21%
50人
备注:以实际缴款数为准。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号及 2号相互独立,两个信托计划之间的认购资金、信
托财产(含投资运作收益或损失等)单独核算,到期投资收益独立分配至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持有人。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上限为165,000.00万元,任一持有人所持
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信托公司成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号及 2号合计规模上限为
330,000.00 万元(含),其中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号资金上限为
260,000.00万元(含)、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号资金上限为
70,000.00万元(含)。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上述筹集资金
全额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上述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及2号的规模上限和公司2017
年11月29日的收盘价55.10元/股测算,信维通信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1号及2号拟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分别约为4718万股和1270万股(以
实际购买股数为准),分别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4.8%和1.3%。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锁定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