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2月23日为授予日,向2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96.6万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31人,激励对象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吴会林 董事 70 3.50% 0.073%
2 韩听涛 董事 230 11.52% 0.239%
3 胡书洲 董事 50 2.50% 0.052%
4 杜敏 董事 200 10.02% 0.208%
5 毛大栋 财务总监 40 2.01% 0.042%
6 汤圣 副总经理 40 2.01% 0.042%
7 左建彬 副总经理 35 1.75% 0.036%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31.6 66.69% 1.386%
(224人)
合计(231人) 1996.6 100.00% 2.078%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71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6、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0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5.6亿元
注:1、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评 分为A、B、C、C-、D、E六档;其中A、B、C档的员工所持股票在公司业绩目标 达成后100%解锁,C-档员工90%解锁,D档员工70%解锁,E档员工不得解锁,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10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等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后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和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96.6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7年2月23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3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6.6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