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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6 深市 信维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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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4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由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离职等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如下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1名调整为23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1996.6万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

    由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离职等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不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再对上述人员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1 名调整为 23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1996.6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离职等其

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不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如下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1名调整为23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1996.6万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及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所涉及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