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
二零一七年一月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通信”,“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5,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
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成立西藏信托-莱沃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西藏信托-莱沃 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通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创金合信恒乐 1号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4、西藏信托-莱沃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创金合信恒乐1号资产管
理计划规模上限为130,000.00万元(含),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
购西藏信托-莱沃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莱沃15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通过投资创金合信恒乐 1号资产管理计划,从而以二级市场购买股
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创金合信恒乐 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5、以西藏信托-莱沃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创金合信恒乐1号资产
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 130,000.00万元和公司 2016年 12月 1日的收盘价
27.48元/股测算,创金合信恒乐 1号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
股票数量上限为4730.71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4.92%。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特别提示......2
一、释义......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8
五、持有人权利、义务及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及表决程序......9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13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4
九、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14
十、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14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15十二、其他重要事项......15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信维通信/公司/本公司 指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指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稿)》
《管理办法》 指《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大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
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
高级管理人员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信托计划 指西藏信托-莱沃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指创金合信恒乐1号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 指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信维通信股票
委托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8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合计占本员工持股计
持有人 拟出资金额合计(万元)
划筹集资金总额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
会林、韩听涛等8人 25,000.00 38.46%
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42人 40,000.00 61.54%
合计不超过50人 65,000.00 100%
备注:以实际缴款数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5,000.00万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创金合信恒乐 1号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成立西藏信托-莱沃 15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西藏信托-莱沃 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通过创金合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创金合信恒乐 1号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西藏信托-莱沃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创金合信恒乐 1号资产管理计划规
模上限为 130,000.00万元(含),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西藏信托-莱
沃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莱沃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投资创金
合信恒乐 1号资产管理计划,从而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
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创金合信恒乐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西藏信托-莱沃 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投资创金合信恒乐 1号资产管理
计划,从而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创金合信恒乐1号资产管理计划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西藏信托-莱沃 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创金合信恒乐 1号资产管理计划
的规模上限130,000.00万元和公司2016年12月1日的收盘价27.48元/股测算,
创金合信恒乐 1号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为 4730.71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4.92%。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西藏信托-莱沃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创金
合信恒乐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锁定期。创金合信恒乐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
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创金合信恒乐1号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西藏信托-莱沃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
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创金合信恒乐1号资产管理计划卖出股票。
3、西藏信托-莱沃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可通过创金合信恒乐1号资产管
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西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