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6-077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为036100,期权简称为信维JLC1。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1.76万份,占行权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
本次行权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29日。
3、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维通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4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5.36万份(不含预留部分)。其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9人,共计51.2万份)的授予日为2013年12月24日,需2016年12月24日后方可达到行权期。同时由于授予对象吴会林和王秋红分别于2016年6月27日及5月11日卖出股票,根据相关规则,上述二人合计共获授予的153.6万份股票期权需满足自其卖出股票后6个月的期限后方可申请行权。故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1.76万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1月7日披露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13年5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
3、2013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3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股票期权229.5万股,限制性股票353.5万股。
5、201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对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限制度性股票15万股。
6、2013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股票期权24万股,限制性股票30万股。
7、201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2013年业绩未达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限期行权/解限条件,公司决定同意回购并注销第一个行权/解限期所涉及的7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份额30%的未满足行权/解限条件的76.05万份股票期权及119.5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5名员工已于2013年12月31日前辞职,注销该5名激励对象剩余70% 股票期权10.5万份(本次合计注销该5名人员持
有的全部15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共计注销86.55万份股票期权及回购119.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以首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4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56元/股的授予原价回购,共计人民币9,006,375元。本次共计注销86.55万份股票期权及回购119.5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8、2015年7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关于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限期可行权/解限的公告》,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限期行权/解限条件已满足,除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1名因考核原因外,董事会同意涉及的首批授予的54名在2013年6月24日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限期可行权/解限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228.6万份和424.2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77元/股,本次股票期权采用批量行权模式。同意涉及的首批授予的1名在2013年7月12日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限期可解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万股。同意涉及的预留授予的12名在2013年12月24日登记完成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限期可行权/解限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26.4万份和36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33元/股,本次股票期权采用批量行权模式。合计授予股票期权的4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55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限期可解限限制性股票为478.2万股。
9、2015年11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5年11月2日为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日,对本次申请的38名激励对象的228.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10、2016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6年1月19日为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日,对本次申请的2名激励对象的26.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11、2016年7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解限期可行权、解限的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56名激励对象(不含2013年12月授予的对象)在第三个行权/解限期可行权/解限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495.36万份和943.36万股,该数量不含2013年12月授予对象的份额。公司原激励对象郭建广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8月15 日注销对郭建广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2 万份股票期权。
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变动日 该次行权 该次取消 该次激励 该次变动后 该次变动后行权 该次变动 变动原因简要
期 数量(万 期权数量 对象减少 期权数量 价格 后激励对 说明
份) (万份) 人数 (万份) 象人数
首次授予行权价 未达到激励计
2014年 格15.18元/每 划规定的业绩
0 86.55 5 166.95 55
7月8日 股;预留行权价 要求、人员离
格17.41元/每股 职
首次授予行权价
2014年
格7.59元/每股; 每10股转赠10
7月17 0 0 0 333.9 55
预留行权价格 股
日
8.71元/每股
首次授予行权价
每10股转赠10
2015年 格3.77元/每股;
255 68 6 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