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56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于2013年12月23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12月24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
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3 年 1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报了申
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 2013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深
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
订,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3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3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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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 (临时)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二、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
定,预留权益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于2013年12月24
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24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名激励对象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系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来源;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
关规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已获批准。
4、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董事会决定将预留部分24万份股票期权和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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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1、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1名激
励对象24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名激励对象3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韩听涛 董事长助理
2 李爱华 品质总监
3 杨长青 自动化主管
4 郭建广 机械主管
5 林少媞 射频工程师
6 李瑞静 射频工程师
7 谷媛 射频工程师
8 杨丽平 品质经理
9 孙锋 采购经理
10 李志东 成本经理
11 许飞 CIP主管
12 李涛 研发项目经理
13 刘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