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利”或“本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年度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管理层积极作为,坚定不移的在专业沥青行业深耕细作,同时兼顾通用航空产业的培育发展。坚持以市场开拓为核心,以业务协同整合为主线,以资本市场为依托,明晰发展思路,上下齐心协力,努力践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稳步推进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使公司在管理经营、市场服务、技术研发和企业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区域疫情仍呈现多点散发态势,同时受到部分极端天气影响,部分客户原计划建设项目受阻致使沥青需求延期供货,同时因国际原油价格剧烈波动导致沥青产品价格也随之波动剧烈,致使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明显下降。
现根据公司 2021 年已审计的财务报告,将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 1 户:吉林宝利沥青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注销,相关财务数据合并至注销日。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 董事会 (1)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本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 按照要求执行 (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 按照要求执行 (3)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
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本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
本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累积影响金额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重分类(注 2) 重新计量(注 1) 小计
预付款项 133,938,765.13 -339,796.81 -339,796.81 133,598,968.32
使用权资产 7,872,992.79 7,872,992.79 7,872,992.79
资产合计 2,621,243,301.85 - 7,533,195.98 7,533,195.98 2,628,776,497.83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 54,571,569.11 2,998,312.38 2,998,312.38 57,569,881.49
租赁负债 -2,998,312.38 7,533,195.98 4,534,883.60 4,534,883.60
负债合计 1,374,105,463.05 - 7,533,195.98 7,533,195.98 1,381,638,659.03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注 1:根据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确认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7,533,195.98 元、使用权资产人民币 7,872,992.79 元,同时减少预付款项 339,796.81元。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该等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4.65%。
注 2:根据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将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列报重分
类,增加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998,312.38 元,同时减少租赁负债 2,998,312.38 元。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
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执行解释 15 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报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本年比上年 本年比上年
变动额 变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51.98 394.88 -7,746.85 -1961.85%
基本每股收益 (元) -0.0800 0.0040 -0.0840 -21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13.34 6,450.67 2,362.68 36.63%
项目(合并报表)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年末比年初 年末比年初
变动额 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6,996.21 125,357.55 -8,361.34 -6.67%
资产负债率 52.18% 52.42% -0.24% -0.45%
四、报告期内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报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本年比上年 本年比上年 备注
变动额 变动率
主营业务收入 227,802.89 201,212.75 26,590.14 13.21%
主营业务成本 210,350.71 181,817.11 28,533.61 15.69%
主营业务毛利 17,452.18 19,395.64 -1,943.46 -10.02%
主营业务毛利率 7.66% 9.64% -0.02 -20.52%
销售费用 1,857.58 1,559.23 298.35 19.13%
管理费用 8,193.67 7,638.24 555.43 7.27%
研发费用 5,296.42 5,307.23 -10.81 -0.20%
财务费用 4,540.31 5,936.37 -1,396.06 -23.52%
其他收益 291.64 921.10 -629.46 -68.34% (1)
投资收益 1,324.95 887.48 437.47 49.29% (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36.60 184.32 -620.92 -336.87% (3)
信用减值损失 -3,883.20 -309.31 -3,573.89 -1155.43% (4)
营业外收入 123.99 813.97 -689.98 -84.77% (5)
营业外支出 3,009.40 861.10 2,1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