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135 深市 宝利国际


首页 公告 宝利国际: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宝利国际: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2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年 4

月28日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

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江阴市云亭工业园区公司4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周德洪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7,545,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327,507,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369%;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3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所持股份334,62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363%。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7,50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9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036%;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7,50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03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4%;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7,50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03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4%;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7,50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03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4%;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27,50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03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4%;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董事、监事2017年度报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27,50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03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4%;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7,50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03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4%;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7,50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03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4%;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7,50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03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4%;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7,50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03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4%;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建、张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