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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两架直升机销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30

  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6-068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两架直升机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航空”或“卖方”)于2016年8月中标山东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Ka-32A11BC直升机采购项目,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近日,宝利航空与安鹏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安鹏融资租赁(诸城)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买方”)分别签署了直升机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各方完全履行完各自义务为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安鹏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史志山

    地址:天津自贸区亚洲路6975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名称:安鹏融资租赁(诸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史志山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西路12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营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公司与安鹏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安鹏融资租赁(诸城)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前也无业务往来。

    2、履约能力分析

    安鹏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安鹏融资租赁(诸城)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并且双方签订了规范的交易合同,有利于保障双方的股东利益。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两架Ka-32A11BC直升机和配套设备。

    2、合同总价

    两架直升机的含税总价为244,500,000元人民币,交付机场为上海高东机场。

    3、支付条件

    (1)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

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2)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且收到卖方提供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后根据交付工作进展分四次支付直升机价款,支付比例分别为:15%、30%、40%、15%。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3.95%,合同的履行

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山东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将与买方通过开展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得直升机的相关权限。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壹(1)架卡-32A11BC直升机采购合同(合同号:

BLHK-KA32-2016082601)》;

    2、《壹(1)架卡-32A11BC直升机采购合同(合同号:

BLHK-KA32-2016082602)》。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