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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三架直升机购买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04

  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6-059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三架直升机购买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航空”或“买方”)与俄罗斯直升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俄直公司”或“卖方”)签订了《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与俄罗斯直升机股份公司 1架Ka-32A11BC直升机购买合同》、《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与俄罗斯直升机股份公司1架Mi-171直升机购买合同》、《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与俄罗斯直升机股份公司1架ANSAT直升机购买合同》(以下简称“购买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日期

    买方在完成所有使合同生效的必要手续后书面通知卖方,通知书上的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有效期直至各方履行完所有的义务结束。

    2、合同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购买合同的执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部分条款如有变更,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购机价款以美元支付,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存在不确定性。

    二、购买合同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俄直公司于2006年成立,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直升机及其相关服务,其管

理下的“卡莫夫”公司是世界顶尖直升机设计局之一,从事各种用途的直升机研制。公司与俄直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5年11月,宝利航空与俄直公司签署了四架Ka-32A11BC直升机的

购买合同,其中两架将于今年交付。

    3、公司向俄直公司购买三架直升机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购买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1)1架Ka-32A11BC直升机、1架Mi-171直升机、1架ANSAT直升机及

所需安装设备。

    (2)随每架直升机一起交付的单套配件、地面支持设备和工具、运行和维修文件。

    (3)交付的直升机必须符合由 AR IAC 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以及由

CAAC颁发的型号认可证 (VTC)的标准。

    2、支付方式

    (1)自卖方提交1份商业发票正本起20个日历日内,买方向卖方商业发票

中指定的银行账户电汇支付直升机的预付款。

    (2)剩余款项由买方开具信用证支付,支付行应征得卖方同意,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3、税费和许可

    (1)所有的与合同相关的税金、费用、保证金、关税和其他支出在卖方国家产生的由卖方支付,在卖方所在国以外产生的由买方支付。

    (2)买方承担费用负责获得直升机、相关配件、工具进口的必要文件。

    (3)卖方承担费用负责获得直升机和商品出口的必要文件。

    4、仲裁

    (1)在执行合同期间或因此而产生的所有争议将由各方协商解决。

    (2)如果各方无法在30天内达成一致协议,争议将会提交至国际商会的国

际仲裁法庭根据相关法规判决。

    5、不可抗力

    (1)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双方当事人违约,那么应免除双方当事人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责任(除向卖方支付已经交付的“直升机”和“货物”的款项,以及向买方支付已经付款但未交付的“直升机”和“货物”的款项):地震、洪水、火灾、台风、飓风、军事战争、大规模疾病(流行病)、破坏活动、国家的限制性措施,由于采纳国际制裁而同特定国家发生的贸易禁令,以及超出双方当事人控制的其它情况。上述事件具有临时性、不可预见性和不可避免性,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发生且超出双方当事人的合理控制。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在十五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此事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通知中应包含不可抗力特性的数据,且如果可能的话,评估该等事件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以及履约的时间。

    四、对公司的影响

    宝利航空本次采购三架不同机型的直升机,可以更好、更广泛地开展直升机贸易以及各类通航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护林消防、城市消防、应急救援、工业吊装等领域。宝利航空在收购了江苏华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100%股权后,已基本完成通航全产业链的布局,随着直升机类型的不断丰富,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对俄罗斯直升机的销售、维修、培训能力,为俄罗斯直升机的国内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细致服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与俄罗斯直升机股份公司 1架

Ka-32A11BC直升机购买合同》;

    2、《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与俄罗斯直升机股份公司1架Mi-171

直升机购买合同》;

    3、《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与俄罗斯直升机股份公司1架ANSAT

直升机购买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