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沥青 公告编号:2013-023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南炎汝高速沥青产品购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南省高速
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签订的《湖南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协议》
的约定,近日公司与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炎汝高速第51合同段项目经理
部、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炎汝高速第5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重庆交通建设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炎汝高速第5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签
订了沥青产品购销合同。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存在公司违反合同违约条款赔偿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炎汝高速第5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负责人:刘奇
(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船形乡
2、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炎汝高速第5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负责人:吴建永
(2)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贝溪乡
3、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炎汝高速第5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
(1)负责人:史建龙
(2)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公司与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炎汝高速第5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岳阳
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炎汝高速第5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重庆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炎汝高速第5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前也无业务往
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交易单位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元/吨) 数量(吨) 金额(元)
重交沥青 重交70号 5,250 3,000 15,750,000
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炎汝高
1
速第5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改性沥青 SBS改性沥青 6,520 9,200 59,984,000
重交沥青 重交70号 5,250 3,000 15,750,000
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炎汝高速
2
第5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改性沥青 SBS改性沥青 6,520 8,000 52,160,000
重交沥青 重交70号 5,250 5,200 27,300,000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炎汝高速第5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改性沥青 SBS改性沥青 6,520 11,200 73,024,000
合计 39,600 243,968,000
注:沥青的价格是一次性的锁定全部价格,不包含运费价。上述数量是估算数量,以实际供
货量为最终结算依据。
2、签订时间:2013年4月27日。
3、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沥青路面工程结束后。
5、交货地点:甲方工地沥青拌合站。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开始供货后,每十五天为一结算周期,最后一批供货后所有货
款均应在七日内办完结算手续。甲方向业主(建设方)出具委托付款手续,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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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业主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向甲方出具沥青发票。
7、违约责任:
(1)除非《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
合同条款,均视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收取甲方预付款并锁定价格和甲方就其承建工程所需的全部沥
青等材料均向乙方购买是双方相互合作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均视为违约,应
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误原因造成生产、供货不及时,乙方承担甲方相关
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14%,根据合同约定的
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将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
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事项
合同中的业主(建设方)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根据合同约定,
全部货款由业主(建设方)直接向本公司支付。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的大型国有企业,资本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
六、备查文件
1、《沥青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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