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沥青 公告编号:2013-014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南石华高速沥青产品购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南省
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签订的《湖南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
协议》的约定,2013年4月2日公司与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华高速公路路面
工程第一合同段(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沥青产品购销合同。公司董事会现
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存在公司违反合同违约条款赔偿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 称: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华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
理部
负责人:何叔杭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万庚镇
公司与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华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
理部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前也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产品品牌、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1
品牌 规格 单价(元/吨) 数量(吨) 金额(元)
下面层 昆仑 重交70号 5,780 1,200 6,936,000
中、上面层 宝沥 SBS改性沥青 7,050 2,600 18,330,000
合计 3,800 25,266,000
注:上述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签订时间:2013年4月2日
3、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沥青路面工程结束后
5、交货地点:甲方石华高速公路路面沥青拌和站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开始供货后,一个月为一结算周期,最后一批供货后所有货款均应
在七日内办完结算手续。甲方向业主(建设方)出具委托付款手续(该手续于本
合同签订时一并出具给乙方),直接委托业主向乙方支付货款。票据的提供:乙
方在每办理一次结算时应提供与结算金额相等的正式的税务结算票据。
本协议约定的由甲方委托业主(建设方)向乙方支付沥青款内容,直接视为
甲方委托付款的意思表示,对甲方、乙方和业主(建设方)均为有效。
8、违约责任:
(1)除非《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
同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收取甲方预付款并锁定价格和甲方就其承建工程所需的全部沥青
等材料均向乙方购买是双方相互合作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均视为违约,应当
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当乙方所供材料质量无法达到规定标准时,属于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2
1、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26%,根据合同约定的期
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将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
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事项
合同中的业主(建设方)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根据合同约定,
全部货款由业主(建设方)直接向本公司支付。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的大型国有企业,资本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
六、备查文件
1、《沥青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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