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沥青 公告编号:2013-007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长沙绕城高速沥青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南省高速
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签订的《湖南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协议》
的约定,2013年3月20日公司与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绕城高速B1合
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沥青采购合同。公司董事会现将合
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存在公司违反合同违约条款赔偿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 称: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绕城高速B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谢守东
地址:长沙市长沙县开元路
公司与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绕城高速B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不
存在关联关系,此前也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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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单价(元/吨) 数量(吨) 金额(元)
沥青 昆仑牌 重交70号 5,760 5,263.90 30,320,064
改性沥青 宝沥牌 SBS改性沥青 7,030 11,096.70 78,009,801
合计 16,360.60 108,329,865
注:(1)上述价格为一次性全部锁定各沥青产品的价格,货物单价包含材料的运费,所列
供货数量仅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不能超过暂定数量的±20%。乙方是材料各种税费的义务
缴纳人或代缴人或义务扣缴人,甲方不承担采购单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乙方必须在2013年4月底前储存甲方计划总量的50%以上,2013年5月底前储存甲方计划
总量的70%以上,2013年7月底前储存甲方计划总量的90%以上。
2、签订时间:2013年3月20日
3、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供货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结束
5、交货地点:甲方沥青拌和站
6、结算方式:
(1)甲方验收合格并收料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损失
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2)付款方式为甲方向业主(建设方,即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出具委托付款手续,直接委托业主采取代付代扣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3)各沥青产品的价格中包含360元/吨的运输费用,运输费发票由乙方委
托的运输单位开具,发票台头必须是甲方。
7、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根据逾期供货部分的货款,按每月千分之五计算
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的违约金。
(2)当乙方连续超过3天的供货数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属于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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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乙方所供材料质量无法达到规定标准时,属于违约,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67%,根据合同约定的期
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将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
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事项
根据合同约定,全部货款由业主方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直接向本
公司支付。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的大型国有
企业,资本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
六、备查文件
1、《沥青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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