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沥青 公告编号:2013-005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宝利沥青有限公司签订成自泸赤高速(泸州段)项目
路面沥青采购供应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分别
与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A1标段项目经理部、
A3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成自泸赤高速(泸州段)项目
路面沥青采购供应合同》。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存在乙方违反合同违约条款赔偿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济南市青后小区4区1号
3、法定代表人:郭学鑫
4、注册资金:伍亿柒仟柒佰贰拾贰万捌仟伍佰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7、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
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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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公用、
铁路、港口与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承包、施工;
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探、测量、
规划设计,工程咨询业务;机械设备租赁。
公司与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前也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产品标段号、品名、型号、数量、品牌、沥青原料原产地、单价、
总金额:
数量 沥青原料 单价 总金额
标段号 品 名 型号 品牌
(吨) 原产地 (元/吨) (元)
SBS改性沥青
A1 I-D级 14317 宝沥 韩国SK 6320 90,483,440
(进口原料)
SBS改性沥青
A3 I-D级 9415 宝沥 韩国SK 6320 59,502,800
(进口原料)
合计 23732 149,986,240
(1)价格为已包含税票、仓储、管理、人工、运输、装卸车费用及到达工地卸货前可
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上述单价为暂定价,实际结算价以每月重交沥青的基准价为基础计算。基准价:
以当月十五号(如十五号没有价格,则顺延到十五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价格)《百川
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baiinto.com)公布的“中海四川”、“茂名石化”、“金
陵石化”、“阿尔法”四家沥青生产厂家的“70#重交沥青(A级)”的出厂价格的加权平均
价作为基准价。
(3)“SBS改性沥青(进口原料)I-D级”结算价格:当月基准价+1355元/吨。
(4)上述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如实际结算数量与上述数量有差异,
则双方应表示理解,均不得向对方提出调整单价、索赔或其他任何要求。
2、供货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建设完工止(时间约1年)。
3、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供货地点: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A1标段、A3标段沥青搅拌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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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月结;产品送达工地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签署货
物签收单,于次月5号前由乙方汇总并出具有效发票向甲方进行货款结算,经甲
方核对无误后于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货款。付款时甲方每次均
保留该批次应付货款的3%作为质保金,若乙方合同履行期间无质量及其他违约责
任,质保金在全部供货结束后,甲方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15天内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
金,当乙方交货数量达到合同数量的25%时,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3%给乙
方;当乙方交货数量达到合同数量的50%时,甲方再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3%
给乙方;当乙方交货数量达到合同数量的75%时,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即履
约保证金的34%)无息返还乙方。
6、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
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货款的万分之五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交货物的总金额的万分
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按甲方提交的月供货计划每批次足量保供,如由于乙方原因每
批次未能及时足量供货造成甲方工程延误,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进行采购以满足工
程施工进度需要,由此产生的价差及损失由乙方负责,逾期交货超过十天,甲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没能按合同其他约定供货的,乙方应一次性
按该批货物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超出该批货物金额的以实际损
失为准,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
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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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因甲方工地便道的不畅通直接造成的运输延误,由此产生的责任乙
方无需承担。
(7)乙方毁约,按协议书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39%,根据合同约定的
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将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
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与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自泸赤高速公路
(泸州段)A1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的《成自泸赤高速(泸州段)项目路面沥青采
购供应合同》。
2、四川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与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自泸赤高速公路
(泸州段)A3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的《成自泸赤高速(泸州段)项目路面沥青采
购供应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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