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沥青 公告编号:2012-058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南省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南省高速公路
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2年12月26日签订了《湖南省高速
公路沥青供应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公司与甲方签订的框架协议,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
具体操作落实以日后与甲方各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签订的沥青购销合同为准,正式
合同的签订时间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本协议涉及的产品数量为设计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各项目公司施工单位
提供的数量为准。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国光
3.注册资本:99,597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5.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一路649号
6.经营范围:主营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沿线开发;高速公路服
务区加油站、汽车维修服务站的管理;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高科技项目
的开发、投资与管理;高速公路沿线房地产开发;经营筑路工程机械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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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确保质量、保证供应
的原则下开展业务合作关系。
2、甲乙双方彼此高度重视对方,均将对方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发挥
各自优势,加强协作,谋求共同发展。
3、乙方通过垫资及自有或租用沥青库提前备货的方式锁定相对低位价格,
确保沥青材料保质、保量、按期供应。
(二)合作范围
1、乙方向甲方建设的2013年拟通车的石华、长沙、炎汝、长浏、耒宜高速
改造工程耒阳段3个合同段等高速公路供应所需的全部沥青材料(含煤油沥青、
乳化沥青等)。具体数量、价格等由乙方与甲方各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签订沥青购
销合同进行约定。如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计划通车时间因甲方原因将推迟,甲方
同意将乙方已储备的沥青材料运用到甲方所属其它高速公路项目。
2、甲方石华、长沙、炎汝、耒宜高速改造工程等项目公司作为鉴证方,协
助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45天内与甲方相关施工单位签订沥青购销合同。合同签
订遵循自愿原则,如果乙方未能签订沥青购销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涉及产品名称、数量
各种沥青产品合计:141,708吨
(四)材料款项结算方式
沥青材料采取货到付款方式,乙方开始供货后每三十天为一结算周期,甲方
及甲方所属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代付代扣方式直接将乙方货
款汇至乙方指定账户,即沥青材料款、仓储物流费、加工费等款项由甲方直接代
付代扣给乙方,以共同促进、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其中长浏高速公路项目沥青
款项由乙方与长浏公司自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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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沥青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2、甲方各项目公司根据乙方的生产经验和各炼厂的生产能力,及时和乙方
协商确定使用沥青的品牌。
3、甲方负责监督甲方各项目公司本协议的执行情况,甲方各项目公司作为
沥青购销合同的鉴证方(不包括长浏高速项目),负责监督和协调乙方与项目施
工单位沥青购销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4、甲方及甲方所属项目公司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能保质、保
量、按期供应沥青,致使甲方项目进展延误,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没
收全部诚信金。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调集资金,将沥青材料按要求及时采购进库。
2、乙方应积极向甲方及时、据实提供企业信息及运营情况。
3、乙方积极为甲方沥青材料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措施,并按甲方项目
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计划与供应方案。
4、乙方应按甲方项目公司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安全、高效地保障
沥青材料的供应。
5、乙方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半个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沥青储备工作
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甲方对沥青储备数量、质量的监管,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调
整。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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