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沥青 公告编号:2012-035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
宜兴市滆湖东路工程BT项目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快宜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建设”或
“乙方”)与宜兴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 “甲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
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就宜兴市滆湖东路工程采用BT方式(建设-移交)建
设达成共识,于2012年6月11日签订了《宜兴市滆湖东路工程BT项目框架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详
细内容将在具体的项目合同中阐述,并以BT项目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2、本项目尚需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宝利建设能否中标仍具有不确定性,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对项目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3、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概数,实际金额以最终合同为准。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解放东路60号
负责人:蒋志刚
本公司与宜兴市交通运输局无关联关系。宜兴市交通运输局是宜兴市政府主
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履约能力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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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1、乙方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并承担期间风险;甲方
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拆迁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乙方按本项目建成移交
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后,按约定时间逐年收回投资和收益。
2、甲方经宜兴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与批准作为项目的回购方,是项目的业主;
乙方为项目的投资人与施工方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组成联合体。
3、BT项目的回购总价由工程结算价、前期费用和投资回报组成。
(二)项目建设内容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全部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相应工程。
2、项目详细内容按BT项目合同另行约定。
(三)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价的确定: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文件编制
工程预算,经甲方初审后,报请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审核。工程预算由甲乙双方会
同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最终确定。
2、项目建安费用50,000万元人民币,由乙方负责投资。
3、工程结算价的确定:按照协议约定的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包
括设计变更),经监理和甲方签认,并由宜兴市审计局审计后最终确定。
(四)投资回报
1、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项目投资回报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5年期以上
贷款的基准利率加2%(二个点)计算。基准利率因政策影响调整时,按调整后基
准利率计算。
2、甲方向乙方计付的投资回报从乙方每笔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直至回购
开始为止;回购期投资回报按回购后余额计算,直至回购结束为止。
(五)项目回购
1、工程投资回购期为5年,回购比例为30%:25%:25%:15%:5%,允许甲方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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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提前回购事宜另行商定。
2、项目回购款项包括乙方投资的投资本金和投资回报。
(六)项目建设与移交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项目建设责任制度;应根据工程技术标准的
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管理;建设过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的监
督及管理,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工程建设完成后,乙方及时通知甲
方、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交竣工验收。
2、乙方按照合同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建设内容完成全部工程项目。
该BT工程皆为乙方投资建设范围内项目,禁止乙方转包或肢解发包。
3、乙方作为项目投资人,在项目交工验收前内拥有项目的投资权、建设权
和所有权。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将承担项目在建设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与
法律责任。
4、甲方与乙方委托双方认同的项目所在地银行或其指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
有关法规全面监管上述建设及回购资金。甲乙双方与认同的项目所在地银行或其
指定金融机构共同签订专用账户建设资金与回购资金的监管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宜兴市滆湖东路工程BT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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