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沥青 公告编号:2012-004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南省衡桂高速公路沥青产品购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南省
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签订的《湖南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
协议》的约定,近日公司与湖南省衡桂高速公路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了沥青产品购销合同。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存在公司违反合同违约条款赔偿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衡桂高速公路路面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负责人:陈洪彬
(2)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车江镇铁市路口向东6公里
2、湖南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工公司衡桂高速公路路面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
部
(1)负责人:李志东
(2)地址:湖南省常宁市松柏镇凉水村
3、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衡桂高速公路路面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负责人:刘俊龙
1
(2)地址:湖南省常宁市罗桥镇依波村
4、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衡桂高速公路路面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负责人:付慧建
(2)地址:湖南省桂阳县欧阳海乡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产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序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易单位 产品名称
号 (吨) (元/吨) (元)
50号
1,730 5,130 8,874,900
重交沥青
SBS
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衡桂高速公路 改性沥青 3,540 6,300 22,302,000
1
路面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中面层)
SBS
改性沥青 3,930 6,730 26,448,900
(上面层)
50号
2,200 5,130 11,286,000
重交沥青
SBS
湖南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工公司衡桂 改性沥青 4,600 6,300 28,980,000
2
高速公路路面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中面层)
SBS
改性沥青 5,000 6,730 33,650,000
(上面层)
50号
2,330 5,130 11,952,900
重交沥青
SBS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衡桂高 改性沥青 4,800 6,300 30,240,000
3
速公路路面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中面层)
SBS
改性沥青 5,000 6,730 33,650,000
(上面层)
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衡桂高速公路 50号
4 1,820 5,130 9,336,600
路面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重交沥青
2
SBS
改性沥青 3,400 6,300 21,420,000
(中面层)
SBS
改性沥青 3,700 6,730 24,901,000
(上面层)
合 计 42,050 263,042,300
注:上述合同中,50号重交沥青数量总计8,080吨,金额总计41,450,400元;SBS改性沥青(中
面层)数量总计16,340吨,金额总计102,942,000元;SBS改性沥青(上面层)数量总计17,630
吨,金额总计118,649,900元。
2、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沥青路面工程结束后(2012年12月31
日)。
4、交货地点:甲方沥青拌和站。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开始供货后,每十天为一结算周期,最后一批供货
后所有货款均应在七日内办完结算手续。甲方向业主(建设方)出具委托付款手
续(该手续于本合同签订时一并出具给乙方),直接委托业主向乙方支付货款,
乙方向甲方出具沥青发票。
6、违约责任:
(1)除非《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
合同条款,均视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收取甲方预付款并锁定价格和甲方就其承建工程所需的重交沥
青、改性沥青成品等材料均向乙方购买是双方相互合作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
均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工作失误未能按甲方计划供货,延误24小时罚款3万元。
(4)乙方按甲方计划送货到工地,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卸货,甲方承
担运输车辆每天的延误损失、加温费用并妥善安排司机食宿,如果长时间不卸货
造成沥青报废,甲方计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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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甲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工期延长额
外增加的垫资费用。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17%,根据合同约定的
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将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
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沥青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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