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沥青 公告编号:2011-041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南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南省高速公路
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1年11月7日签订了湖南高速公路
沥青供应框架协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本公司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本协
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操作落实以日后与甲方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签订
的沥青购销合同为准,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
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本协议涉及的合同供货量为设计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各项目公司施工单
位提供的数量为准。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冯伟林
3.注册资本:99,597 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5.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一路649号
6.经营范围:主营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沿线开发;高速公路服
务区加油站、汽车维修服务站的管理;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高科技项目
的开发、投资与管理;高速公路沿线房地产开发;经营筑路工程机械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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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确保质量、保证供应
的原则下开展业务合作关系。
2、甲乙双方彼此高度重视对方,均将对方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发挥
各自优势,加强协作,谋求共同发展。
3、乙方通过垫资及自有或租用沥青库提前备货的方式锁定相对低位价格,
确保沥青材料保质、保量、按期供应。
(二)合作范围
1、乙方独家向甲方建设的2012年拟通车的大浏、通平、浏醴、郴宁、衡桂、
南岳高速等六条高速公路供应所需的重交沥青、改性沥青、抗车辙剂等沥青材料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预先支付重交沥青材料款的除外)。如以上六条高速公
路中的计划通车时间因甲方原因将推迟,甲方同意将乙方已备料的沥青运用到甲
方所属其它项目公司。
2、甲方在2011年12月20日前协助乙方与甲方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签订沥青购
销合同,沥青材料款由甲方直接代付代扣给乙方,以共同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合同涉及产品名称、数量
重交沥青: 65,977吨
改性沥青: 168,524吨
总计: 234,501吨
(四)材料款项结算方式
乙方开始供货后每十五天为一结算周期,甲方及甲方所属湖南省高速公路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代付代扣方式直接将乙方货款汇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及所
属单位不得向项目公司及路面施工单位支付沥青材料款。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沥青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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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给乙方保底的供应总量约为23.45万吨(除去大浏、衡桂已采购的重
交沥青)左右,具体数量以乙方与甲方各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数量为准。
如甲、乙双方欲扩大合作规模和范围,可续签沥青供应拓展框架协议。
3、甲方负责协调和解除上述六条高速项目公司前期与其它沥青供应单位签
订的供应合同。
4、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经验和各炼厂的生产能力,及时和乙方协商确定使
用沥青的品牌。
5、甲方负责监督甲方各项目公司本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甲方各项目公司
负责监督和协调乙方与项目施工单位沥青供应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调集资金,将沥青材料按要求及时采购进库。
2、乙方应积极向甲方及时据实提供企业信息及运营情况。
3、积极为甲方沥青材料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措施,并按甲方项目公司
的要求提交相关计划与供应方案。
4、乙方应按甲方项目公司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安全、高效地保障
沥青材料的供应。
5、乙方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半个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沥青储备工作
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甲方对沥青储备数量、质量的监管,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调
整。
四、备查文件
1、《湖南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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