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体
系于近期进行了部分修订,为了保持《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与现行法规体系的一致性,大富
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1 新增第十二条(之后的序号顺延)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2 保事项; 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3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本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执行。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或
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
程序,擅自对外担保的,公司有权视损
失大小、风险大小、情节轻重决定追究
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证券交易所备案。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4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5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6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式、解散和清算;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计总资产 30%的; (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
(五)股权激励计划;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品种;
的其他事项。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
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
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一项所述提案,除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