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4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5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6
三、本次授予情况...... 8
四、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10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1
六、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2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策影视、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策影视;证
券代码:300133)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激励计划(草案)》、本激 指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励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
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 指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或第二类限制
有效期 指 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
限售期 指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
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办理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
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
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人民币亿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华策影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激励对象名单与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的 37.1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人数由 34 人调整为 31 人,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7.75 万股
调整为 450.59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79 人调整为75 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713.82 万股。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01,073,701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股份 30,557,0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70,516,701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1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76,691,184.7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65-0.041≈3.61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经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65 元/股调整为 3.61 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