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281.5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107.37 万股的 0.6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1.5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3.7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6.24%。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87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65 元。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每股 3.65 元。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