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协议双方的合作共识而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后续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公司”)拥有着各自的内容和资源优势,经友好协商,本着最大限度
地发挥各自专长,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签署
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318262844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 号 5 幢 400 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昕
注册资本:104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日用品、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增值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咪咕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咪咕公司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咪咕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元宇宙场景应用合作
1.1 双方在数字资产、游戏等方面开展联合研发、联合推广。双方在甲方搭建的数实融合比特空间开展紧密合作,共同探索基于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音视频素材、剧照、海报、置景、场景、造型、妆化、道具、武器、特效载体、CG
动画等影视元素及数字人等的正版数字资产的多元变现。
1.2 打造多形态内容合作。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 5G+科技赋能,驱动不同细分群体的用户聚集场景,共同打造长三角影视中心、元宇宙应用场景,咪咕场景商业下的多形态内容合作。
1.3 探索“五新”应用和内容融合。探索基于咪咕“五新”业务(新看法、新听法、新拍法、新玩法、新用法)打造的超高清、视频彩铃、云游戏、云 VR/AR 等5G 创新产品的基础上,融合华策优质内容落地应用场景的合作。
2、全版权合作
2.1 由甲方及其子公司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阅读、动漫、游戏等)诞生的人气作品,甲乙双方可共同开发相关影视作品,且在版权、投资等方面,甲乙双方或双方指定的关联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权。
2.2 乙方整合旗下电视剧、电影、网剧、动漫、音乐、舞台剧、游戏、文学等版权内容及艺人资源,与甲方展开全方位深度合作,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内容支持。
2.3 对于优秀的电影、电视剧、综艺、网络剧等影视项目,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基础上,双方可采取深度合作模式进行联合开发,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投资、书影音游漫多领域联动推广等全版权合作形态。
2.4 针对全版权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应在业务形态创新、相关市场宣传和推广活动中,相互予以资源上的优先扶持。
3、音乐及音视频彩铃
3.1 双方继续协调优质资源,大力推动在音乐版权合作、音乐演绎活动合作、音视频彩铃业务合作方面的持续深耕落地。双方发挥各自的营销资源联合推广。
基于双方在视频彩铃领域良好的合作,乙方继续将优质影视音乐及影视剧集视频等优质版权内容可授权给甲方。乙方为甲方提供除热门影视剧以外,将新增提供热门主旋律影视剧集及爆款电影内容,双方在原有 6 元热播影视视频彩铃订阅包基础上,共同推出 6 元主旋律影视视频彩铃订阅包及 6 元热门电影视频彩铃订阅包,由乙方自主发展,为视频彩铃业务拓展创造更多可能性。
3.2 基于乙方的影视资源和甲方的平台能力,双方开展音乐创作人员和创作平
台的合作,双方可开展影视音乐征集、定制等的创作合作。尤其是针对主题曲以外的小体量音乐、背景音乐,可以作为合作起步,一起策划并开展基于平台的创作活动。
4、视频内容生产、聚合合作
4.1 基于乙方优质的内容孵化、制作能力,双方展开视频内容联合生产、聚合合作,重点针对主旋律、中国故事、硬汉本色、“她力量”等剧集赛道及经典片库剧进行合作,并在广告植入上优先与咪咕公司合作,各项目具体合作模式及合作协议另行商议。
4.2 甲方积极协调自身营销推广资源,针对双方优选的优质版权内容,集合双方各自的营销资源联合推广,共同探索老片新剪、手机精品影视剧等新型影视剧形态。
4.3 乙方在双方合作的影视作品片尾、海报等其它宣传资料、平台上以 LOGO、文字露出方式对甲方或其指定关联方进行鸣谢。乙方出品的影视作品,甲方在植入推广方面享有合作的优先权。
(三)合作机制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就合作后续问题定期磋商,共同研究、制订合作计划,协调、落实合作具体事项,前述具体合作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书面合作协议约定。
(四)有效期限
1、本合作协议自双方均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 5 年,合作到期后如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新的战略合作协议。
2、本协议终止前如已就具体合作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则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该等具体协议的履行,协议的签署方仍应按照该具体合作协议开展相关合作。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咪咕公司战略合作是华策影视积极布局 5G 和 AI 时代的创新内容应用和
消费场景的重要一环。本次合作双方将以精品内容 IP 为核心,以 5G、AI、虚拟制作等数字科技为驱动,以现实空间与元宇宙比特空间为场景,以运营商流量为入口,通过全 IP 联动,在元宇宙场景应用、全版权、音乐及音视频彩铃、内容生产和内容
聚合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共同构建“新内容+新消费”的产业空间,结成“科技内容生态共同体”,实现 5G 和 AI 时代的多元内容变现。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协议双方的合作共识而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后续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