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聘任公司总裁、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事宜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核心领导力量,促进组织升级,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赵依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赵依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事宜
为进一步促进核心领导力量的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推动组织升级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傅斌星女士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傅斌星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增选赵依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
原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成 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 傅梅城 吴凡、程惠芳
提名委员会 倪宣明 傅梅城、杜烈康
审计委员会 杜烈康 程惠芳、夏欣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程惠芳 赵依芳、杜烈康
调整后的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成 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 赵依芳 吴凡、程惠芳、傅梅城
提名委员会 倪宣明 傅梅城、杜烈康
审计委员会 杜烈康 程惠芳、夏欣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程惠芳 赵依芳、杜烈康
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事宜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毛婷婷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1-87553075
传真:0571- 81061286
电子邮箱:zqsw@huacemedi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 座 4 楼
毛婷婷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9 日
附件:
赵依芳女士:浙江省政协委员,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
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杭州大学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创始人、总裁,大策投资董事长,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策影视技工学校校长,同时任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影视机构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浙商总会副会长、杭州市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浙江省文化产业促进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曾任浙江省东阳市妇联副主任、东阳市电视台台长、东阳市广电局副局长、浙江省东阳市人大常委、浙江省金华市人大代表等社会职务。
截至目前,赵依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公司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副总裁傅斌星女士为母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傅斌星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伦敦城市大学卡斯
商学院电影商业硕士,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任下属北京事业群总裁等职。
截至目前,傅斌星女士持有本公司 15,599,857 股股票,为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与总裁赵依芳女士之女。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毛婷婷女士,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
曾任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 2014 年 12 月 20 日取得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毛婷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