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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2

华策影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适应影视行业发展和数字技术变革、集聚文化影视和教育领域资源,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策影视”)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投资”)、上海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创投”)共同出资设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影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出资39,5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华策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策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422M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2号231室

  法定代表人:张思拓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文化影视产业、教育产业。

  股东及出资比例:由华策影视100%出资。

  控股股东:华策影视

  实际控制人:傅梅城、赵依芳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华策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4227。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华策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上海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26WU29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279号二幢

  法定代表人:徐寅骞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商务咨询,会务服务,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松江创投作为松江国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金融与产业的融合发展,服务区产业发展大局。松江创投将通过股权投资等加大资本运作和资源配置力度,坚持财务投资与战略投资双管齐下,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松江作为上海影视文娱产业的科技影都,影视文化产业亦是松江的“文化品牌”,松江创投将不断加大力度对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集群项目的投资,推进松江区重点项目建设。

  股东及出资比例:由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出资。
  控股股东: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松江创投作为松江区政府产业投资平台,未备案。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松江创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影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50,000万元人民币

  (四)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具体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住所为准)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华策投资

  (六)合伙企业目的: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但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表: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华策投资      货币            500            1%

              华策影视      货币          39,500          79%

              松江创投      货币          10,000          20%

                    合计                50,000          100%

  (八)出资进度:各有限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成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期募集资金50%的认缴出资额的缴付,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半年内完成首期募集资金剩余50%的认缴出资额的缴付。

  (九)投资期限: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其中:投资期4年,投资退出期1年;投资期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第20个工作日起计算。5年存续期届满后,合伙企业若因考虑部分投资项目退出价值最大化仍有未退出项目,经合伙人大会一致通过,可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延长1年,最多延长两次,在延长的经营期内再退出所有投资项目。

  (十)管理费用: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的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退出期按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延长期按合伙企业尚未
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1%/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年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若任何有限合伙人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而被认定为违约有限合伙人,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要求违约有限合伙人按如下一项或者多项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有限合伙人应自付款日之次日起直至实际支付之日计算,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其他守约有限合伙人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其他守约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届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上述出资违约金。

  (2)违约有限合伙人除需支付违约金外,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有限合伙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和支付费用等原因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2)合伙企业向违约有限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等费用。

  (3)在按期缴付出资前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违约有限合伙人仍应按其最初的认缴出资额分担合伙企业费用。

  (4)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违约有限合伙人应缴未缴的认缴出资额(“欠缴出资额”)在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违约记录的守约合伙人(“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或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违约有限合伙人的后续出资承诺,或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5)自违约有限合伙人未按约定的付款日缴付当次出资之日起,该违约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合伙企业返还其已缴纳的出资,且若合伙企业有现金分配,在违约有限合伙人全额缴付当次出资和应付违约金及赔偿金(如有)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扣留全部应返还出资本金和应分配给该违约有限合伙人的可获得的分配收益,所扣留的款项用于支付违约有限合伙人应分担的合伙企业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因其违约行为引起且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判定合理的费用。
  (6)自违约有限合伙人未按约定的付款日缴付当次出资之日起至合伙企业清算之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该违约有限合伙人退伙,违约有限合伙人于收到关于强制其退伙的通知之日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应向违约有限合伙人返还按照如下方法计算的财产份额并在有可分配现金的情况下支付给
该违约有限合伙人:返还财产份额等于违约有限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实缴出资额中扣除按照本协议约定已用于分摊合伙企业费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的部分;为本条之目的,若违约有限合伙人拒不受领前述财产份额的返还,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其提存,提存的所有费用均从前述可返还的财产份额中列支。

  (十二)投资目标:合伙企业将重点投资于影视文化及教育领域,对同一投资组合公司或特定单一投资对象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高于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20%。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投资于上海市松江区企业的规模不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60%。

  (十三)投资决策: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位委员组成,均由华策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不设一票否决权,2票及以上通过的决策为有效决策。松江创投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派出1名观察员。观察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但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对投资委员会决策事项拥有监督权,无表决权。

  (十四)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房地产,不得从事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交易(项目退出除外),不得进行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不得从事以下活动: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股票、贷款、拆借;房地产、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清算或收益分配获得的股票和资产等获得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除外);抵押和担保业务;赞助和捐赠;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和有关法规禁止从事的其它业务;不得为全体合伙人及第三方提供担保。

  (十五)利润分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的利润首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返还出资,直至全额返还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其次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普通合伙人返还出资,直至全额返还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完成上述分配后的剩余资金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剩余80%按实缴出资比例支付给全体合伙人。

  (十六)协议生效和终止:自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且具有法律约束效力。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生效后完全替代原协议。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本次合作设立投资基金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拟 投资目标尚未明确,现阶段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 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影响

  1、目的和影响

  文化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赖于创意人才、数字技术的不断升级。数字技术的变革和应用,创意人才的职业化,是文化影视行业长期发展趋势。公司作为国内文化影视行业的龙头企业,电视剧年产量、播出量稳居行业第一,电影、动画、音乐等业务稳步推进,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实践机会。松江科技影都是G60科创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松江创投作为松江区国资委下属企业,在建设松江科技影都过程中可以为公司带来丰富的项目、政策资源和机会。通过和松江创投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投资布局影视和教育领域的优质项目,既是适应未来行业变革、强化公司自身主业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影视行业科技化和影视人才队伍职业化,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品牌力和影响力。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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