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告编号:2018-039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万股,授予价格为5.58元。董事会确定2018年5月30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
分三期行权。具体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
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
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07元,授予
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04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
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行权/解除限售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2亿元;
第二次行权/解除限售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7.8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65亿元;
第三次行权/解除限售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7.8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65亿元;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338名激励对象授予1,144.53万份股票期权和2,855.4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75.4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48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年5月17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5月2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07 元/股调整为10.04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4元/股调整为5.01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8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万股,授予价格为5.58元。董事会确定2018年5月30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5月30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