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7-071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17年8月1日
2、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数量为2375.47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224人。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2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实际授予数量为23,078,700股,实际授予人数为195人。
3、授予价格:5.01元。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5、本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其中限售期12个月,解除限售期36个月。自标的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起计算12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2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7.8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65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7.8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65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8、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份)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金骞 董事 200 7.17% 0.11%
王玲莉 财务总监 82 2.94% 0.05%
高远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78 2.80%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947.87 69.87% 1.12%
员(192人)
预留 480 17.22% 0.27%
合计 2,787.87 100% 1.60%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
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
第31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8月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
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截至2017年8月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9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115,624,287元,其中计入实收
资本(股本)23,078,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2,545,587元。截至2017
年8月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769,704,221元,累计实收资本(股
本)人民币1,769,704,221元。
三、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股份授予日为2017年8月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动增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8,937,903 32.00% 23,078,700 582,016,603 32.89%
1、首发后限售股 207,158,124 11.86% 19,478,700 226,636,824 12.81%
2、高管锁定股 351,779,779 20.14% 3,600,000 355,379,779 20.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7,687,618 68.00% 1,187,687,618 67.11%
三、股份总数 1,746,625,521 100.00% 23,078,700 1,769,704,221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769,704,221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2704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746,625,521股增加至1,769,704,221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完成前 授予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 占授予前总 持有公司股份 占授予后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傅梅城 466,171,187股 26.69% 466,171,18